学位〔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新目录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团队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目录,加强团队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 
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团队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公司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哲学 
0101 哲学 
02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9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制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 
1109 军事装备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12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附: 
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 金融 0853 城市规划 
0252 应用统计 0951 农业推广 
0253 税务 0952 *兽医 
0254 国际商务 0953 风景园林 
0255 保险 0954 林业 
0256 资产评估 1051 *临床医学 
0257 审计 1052 *口腔医学 
0351 法律 1053 公共卫生 
0352 社会工作 1054 护理 
0353 警务 1055 药学 
0451 *教育 1056 中药学 
0452 体育 1151 军事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1251 工商管理 
0454 应用心理 1252 公共管理 
0551 翻译 1253 会计 
0552 新闻与传播 1254 旅游管理 
0553 出版 1255 图书情报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1256 工程管理 
0851 建筑学 1351 艺术 
0852 *工程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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